山东男子非法倒卖超千万社交账号获利数亿,此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倒卖社交账号违法吗?很显然这是一项违法的行为,而且不仅仅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涉嫌犯罪。 因为你在到买了社交帐号之后不知道购买方是做什么的,如果说对方是违法犯罪份子,在购买你的社交帐号之后就会去做一些违法的活动,这会阻碍警方侦察这些人,也给了这群犯罪分子出逃的时间,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你倒卖社交帐号就是违法的。下面就是倒卖社交帐号可能触犯的法律条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般来说,此类犯罪的环节是从买卖手机黑卡开始,然后用手机号恶意注册社交账号、养号等,形成了一个手机黑卡及社交账号的犯罪产业链。主要是为下游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在这个犯罪产业链中,黑卡的作用是帮助隐蔽身份,使得有关部门无法查证行为人的真实身份。

根据当前的案情来看,徐某及其团伙至少可以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等,情节严重的,即可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行为人若是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比如确定可以成立相关网络犯罪、洗钱罪等的共犯,则按照处罚更重的定罪处罚。要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行为人确切地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不包括或然性地认知。那么,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或者仅仅是或然性地认识到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则不符合本罪明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