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尔·杜尔凯姆的主要贡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杜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
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杜尔凯姆的一般社会学理论的四个发展阶段 早期形式主义阶段:《社会分工论》(1893年); 早期综合阶段:《社会学方法之规范》(1895年)、《自杀论》(1897年); 过渡阶段:《个人的代表性及集体的代表性》(1899年)、《道德教育》(1902-1903年)、《道德事实之测定》(1907年); 新的总立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