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揽储是如何定义的?参与储蓄的钱,若到期不还,追讨打官司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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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就是高息揽储,若到期不还,本金受法律的保护,如果银行不还可以打官司讨回。法律分析所谓银行高息揽存,存在三种可能,对应的追索方式也不一样:1、风险最低的:银行存款,如果确定是银行存款,只是银行为了吸收存款,给的利息高一些,这种情况通常是不会存在问题的。如果说资金收不回,有可能是银行给您提供加息或赠送礼品后,不允许提前支取,这种情况一般事先有说明,到期偿还本息没有问题。如果你确实想提前支取,可以和银行协商,退回相关礼品或礼金,实在难以协调可以通过当地银保监会解决。2、风险较高的:银行理财,如果你当时办理的不是银行存款,而是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这种产品不是刚性兑付的,需要自负盈亏,到期如果不能收回全部本金,可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在正常风险范围之内的,有点小损失也只能接受。如果感觉购买过程、中间运营、风险等级匹配等存在问题,可以和银行交涉,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3、风险最高的:银行“飞单”,所谓“飞单”就是你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工作人员(或者冒充的的工作人员)把资金转移到银行之外的项目,这种骗局在全国也不少见。遇到这种“飞单”的情况,资金如果收不回来,当事人一般都找不到了,银行也不愿承担责任,只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总之,“有钱的地方就会有人打主意”,投资理财一定要谨慎,不要认为到银行、保险公司这样的单位办理金融保险业务就是安全的,一定要通过营业柜台办理,拒绝高收益诱惑,避免听信个别员工的说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息揽储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违反利率规定,擅自支付手续费、补贴、实务等变相抬高储蓄利率的一种揽储方法。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就是高息揽储,到期不还本金受法律的保护,只不过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倍的范围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高息揽储,违法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