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B)。
A.按国际标准统一设置。
B.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
C.根据生产规模设置。
D.与安全标准相适应。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