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致32死瓦斯爆炸事故案宣判,都有哪些相关人员获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共32人获刑,具体审判结果如下:
(1)对邱则田等十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对赵海生等七人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缓刑。
(3)对高启柱等四人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对吕虎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两年两个月。
(5)对鲍青春等十名国家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他相关涉事人员被处罚金,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这样一次恶性事件中,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正义得到公正。然而,逝去的人已离我们而去,生命是无价的。这些人受到的惩罚究竟是轻是重,判决合理吗?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
案件经过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2人死亡,20人受伤。随即公安部门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调查得知,自2008年起,宝马矿业就大规模越界违规开采煤炭资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煤矿安监局的相关部门人员未尽职责,日常监管缺失。除此之外,还存在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应该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后续事宜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并如实供述相关罪行。而32名遇难者的后续赔偿流程和方式并未具体公布,答主也不得而知。
希望企业能够依法进行工作,特别是对于煤矿资源开采/建筑工程实施这类危险性较高的职业。把员工的生命当成自己的,换位考虑用工安全。相关部门对高危险性的行业加强监管,共筑和谐安全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