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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东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1、其它所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东西?

扩展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