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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受益的法院判决

桂受益的法院判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09年6月18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桂受益受贿一案。告人桂受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九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桂受益的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