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为何会被告上法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据报道,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料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据悉,2015年7月,黄子韬授权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韩国某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韩国某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一审法院认定韩国某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